我国在实施有关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毫无疑问会涉及到改革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基础。 反过来,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基础的变更又会进一步完善和促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进程。 在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中,我们看到权责发生制对比于收付实现制有着明显的优势,例如运用权责发生制后可以更加合理地估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且在反映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的变化上也显得更加的准确。这能够最终披露的财务信息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能够更有助于反映事业单位真实的财务情况与经营情况, 尤其是能够加强隐形债务的反映,对于后期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及时地进行控制。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点
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主要是对单位各经营活动进行记录、 核算与反映,最根本的目的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管理效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常见的有经营收入、上级单位补助收入、财政拨款收入等。 第二,各类支出渠道较多,有经营支出、事业性花费、向上级单位缴纳支出等。第三,在会计核算中,分别核算经营活动与事业活动。二、常见的两种会计核算
基础狭义上来说会计核算基础可以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在广义上则还存在着处于两者之间的另外的会计核算基础。
(一)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新制度执行之前执行的都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在确认会计各要素时的评判标准是货币资金是否发生了实际的收付行为, 若实际发生收付,就进行资产、负债或成本费用的确认。 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是本期实际支出或者收入的金额, 我们都确认为上期的损益,而不管它在实质上是不是为当期提供服务或者是否是其他期间的行为引起的收入或成本。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由于收付实现制能够对于各种货币的真实活动进行准确的记录,所以有利于为预算资金的管理提供更加准确的现金流信息,便于进行高效的现金管理。
(二)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在确认收入或者费用时,并不是以现金有没有实际得到支付或收取来进行判断的,关键的判断依据在于是否体现了本期的经营结果。权责发生制相比于收付实现制, 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权责发生制不能够准确地反映预算的执行和对执行过程的控制情况,不像收付实现制能够提供直接的现金流信息;第二,权责发生制在判断是否体现当期的经营成果时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等的确认可主观选择的空间较大。但是事业单位决定引进的权责发生制也有着收付实现制无法比拟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权责发生制使得归属于同一期间的收入和支出能够实现合理的配比;第二,权责发生制能够提供有关于单位的全面的会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权益等的变动信息;第三,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出所有权或者是控制权的转移情况,是信息更加的具体;第四,权责发生制在反应收益的组成内容上显得更加的具体,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业绩表现。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使用的收付实现制已经无法满足各个方面的要求,所以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必然的趋势。 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方式上,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应该采用渐进式的引入方式,要分阶段、分步骤地执行变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或者弱化变更风险。
三、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会计目标的设定会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基础方式的最终选定,反过来使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会直接影响到会计目标能否得到有效的实现。
权责发生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利于改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对会计目标作出了规定,认为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目标是向各利益相关者, 包括股东、管理层、顾客、员工、政府部门等,及时提供能够准确客观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效率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信息。事业单位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并不能够有效实现这一目标,但是转换为权责发生制后,由于其在实际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上更加具有合理性,所以能够更加准确合理地提供相关信息,帮助股东和管理层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实现更好地管理,也能够为债权人与投资者等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好的指导信息等。权责发生制相比较于收付实现制能够更好地实现满足企业内外部对企业信息的双重需求,由于收入、成本、费用都按照应该归入当期而不是实际发生后再确认,所以在反应每年的预算资金使用方面要显得更加的合理,能够更有效地反应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合理的结果反应是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效率的前提。
权责发生制使得事业单位的信息反应更加真实,能更有效的对其进行监督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在传统上主要是帮助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仅要能够及时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更要体现其实现行政职能目标的成果。事业单位实施收付实现制不能够提供有关管理效率的全面系统的信息,不能够做到对事业单位资源、债务资产和成本费用的全面反映。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好评估事业单位在各个会计期内的支出效果和效率,而不是将本该属于其他期间的支出也算入在当期,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各层监督机构的会计诉求,能够有效评估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以防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事业单位建设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会计工作的改革,能够更准确地核算政府机关运行费用,确定具体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政府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四、有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实施权责发生制的建议
(一)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要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使用范围
本文在这里的范围指的主要是具体应用权责发生制的科目数量和需要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会计主体数量。在扩大具体应用权责发生制的科目数量我们应该先在部分科目上实施权责发生制,再逐步扩大到更多的会计科目,并且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那些有难度的科目, 重点突破。在扩大需要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会计主体数量、我们可以采用试点的形式来有效推进实施权责发生制,通过试点单位的工作成果来及时解决暴露出来的问题,积累经验,方便后续的进一步推广。
(二)核算基础与报告基础一致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核算层面的权责发生制后,应当学习国外的经验,同时在报告层面也实施权责发生制。由于财务报告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得出的,所以两者理应基于相同的编制基础。如果核算上实施了权责发生制,而报告编制基础未采用权责发生制,则会加重后期的编制调整工作量, 影响到报表的及时准确的报送。所以在实现核算基础的权责发生制的同时, 同步实现报告基础的权责发生制,能够使得会计工作结果的报出更加的有效。
(三)旧账套与新账套需要同时运行
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方式,应该做到单位原使用的旧账套与试点改革后的新账套同时运行。由于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深化过程中会不断地涌现新的问题,如果一开始就单纯依赖新账套,很可能出现财务信息链条断裂的情况,使得改革过程中出现更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改革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新旧账套同时使用, 可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查证,使得新旧之间衔接得更加恰当,以免出现财务信息链条断裂的情况,使得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